作者:义乌市慕竖电子商务商行浏览次数:284时间:2026-01-29 09:34:12
经查,名登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记结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配妻在结婚登记时,告上属无效婚姻。
后来,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数年后,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官司。
不久后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因此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